2020“县管校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08

2020“县管校聘”方案

“县管校聘”是指全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全部都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定期强制流动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从而将教师和校长从过去的某学校的“学校人”改变为县义务教育系统的“系统人”。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2020“县管校聘”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0“县管校聘”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大英县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英县教师“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教师竞聘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师资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自主用人的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事职相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竞聘对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未退休的我校在编教职工,

  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3、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具备担任班主任能力。

  五、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学校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大英县推进“县管校聘”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学习学校具体实施方案,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1)成立大英县实验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漆英

  成员:李志李朝晖何仁信郭洪才石方强

  冉体雪漆康林唐小英

  下设办公室;龚成伟

  (2)成立竞聘上岗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

  负责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处理在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化解矛盾;对不服从学校调解的教职工可向上级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组长:杨文勇

  成员:余国容田秀珍冷文安陈亚兰陈刚

  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7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按照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职条件,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宣布并公示。

  (四)、组织竞聘

  (1)学校按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

  (2)教职工向学校提交书面岗位竞聘申请。

  未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大英县实验学校应聘资格。

  (3)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应聘资格;

  所有教职工的申报岗位由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考核该同志是否适合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

  出现以下情形的教师,作为落聘教师处理;

  ①违反师德师风,

  ②违法乱纪,社会影响极大,

  ③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④无故旷工、连续旷工达到7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⑤教育质量连续三期黄牌警告,

  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组织竞聘会。

  若岗位数大于申报数或与申报数一致,则原则上直接聘用到岗位。

  若岗位申报人数超过设定岗位人数,则由申报人述职,陈述申报理由,由竞聘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考核,学校按照双向选择和岗位职责要求择优聘用。

  (择优顺序如下):①教学效果好的优先,②年龄大的优先,③原从事岗位的优先。剩余人员参加第二轮(或第三轮)剩余岗位的竞聘。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其具体工作岗位。

  (6)校内竞聘未成功的教职工,由学校上报到县教师管理中心,参加教育系统学区内或跨学区竞聘上岗(具体要求按县教发[2017]24号文件相关精神执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调解,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方案由大英县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2020“县管校聘”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落实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全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县教育局完成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8月,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三、成立领导组

  组长: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县教育局总工

  县教育局副科级领导干部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县进修校副校长

  成员: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县教育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县教育局成职教股股长

  县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县教育局电教馆馆长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县教育局政教室股长

  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县妇联副主席(兼职)、教育局妇会主任

  团县委副书记(兼职)、教育局团委书记

  县教育局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

  主任:

  副主任: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

  2020年6月底前,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编办、财政局核定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会同县人社局核定各学段所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总量。将教职工编制和各类岗位数额具体分配到校,并报县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备案。2020年7月,县教育局组织中小学校长及相关人员开展“县管校聘”改革研讨工作,借鉴外市、县改革经验,做好充分准备。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1.召开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改革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各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教师座谈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工作步骤和规范流程,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三)制定方案阶段(8月上旬)

  1.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竞聘组和仲裁组等工作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领导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组成,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2.各单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设置管理、专技、教辅等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具体事项;任何学校不得因人设岗,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设置岗位时要满足“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人数原则上达到学校教职工总数的95%,跨校竞聘、组织调剂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的总体要求;教职工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情况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和校委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实施。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用;中层人员根据学校实际可采取校长聘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

  (四)组织竞聘阶段(8月11日—20日)

  1.校内直聘

  学校直接聘用对象指距退休不足三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服务期未满的新招聘教师,当年调入本单位教职工,正在参与交流(支教)及当年交流(支教)期满返校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选派挂职锻炼(抽调)教师,县级督学。符合校内直聘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直聘教职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直聘人员名单,并存档备查。

  2.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本校教职工(不含已确定的直聘人员)

  (2)竞聘程序:①公布岗位。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②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申请报名。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③组织竞聘。学校按照竞聘方案组织竞聘。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⑤汇总上报。学校根据聘任情况填写校内竞聘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教育局。乡镇中心学校学段间的转岗聘任列入校内竞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组织多轮教职工竞聘,每轮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结果。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备查,县教育局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3.跨校竞聘

  (1)竞聘对象:校内竞聘未被聘任人员。

  (2)竞聘范围:跨校竞聘人员可以在全县范围内有空缺岗位的学校参加竞聘。

  (3)竞聘程序:①公布岗位。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校内竞聘结果公布空缺岗位。②个人报名。校内竞聘未聘教职工向空岗学校提交申请。③组织竞聘。各学校按照竞聘方案和空缺岗位情况组织竞聘。④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及时在校内公示。⑤汇总上报。学校聘任教职工情况和空岗数及时上报县教育局。跨校竞聘人员在同一轮竞聘中只能向一所有空岗学校提交申请。在上一轮跨校竞聘时已经聘任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竞聘。

  4.组织调剂

  各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已竞聘上岗人员和跨校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县教育局汇总全县各学校竞聘结果,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对未聘用人员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局调剂的,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5.签约聘用

  学校汇总各类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聘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岗位管理。合同聘期一般为三年,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

  6.争议处理

  教职工如对竞聘工作有异议,可向本校聘用工作领导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聘用工作领导组给予答复处理。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考核管理

  (一)建立岗位管理新机制。通过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管理新机制,形成学校按岗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新格局。

  (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考核办法。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教师退出管理。对竞聘未上岗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实行转岗、待岗培训或解聘的退出管理机制,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1.转岗。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视情况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转岗的对象为: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转至非教学工作岗位者,不得参加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教师退出教学岗位主要以教师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为依据,退出教学岗位教师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可向学校提出申诉。2.待岗培训。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需待岗培训的人员,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解聘: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到开除处分的;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5.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6.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8.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9.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符合解聘条件的,学校与受聘人员根据相关条款终止岗位合同,解除人事聘用合同。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校级领导、中层、班主任工作量

  1.校级领导、中层要带头满课时工作量工作,校长、副校长、中层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1/2。不达规定课时工作量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2.班主任工作在发放班主任津贴后,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1/4—1/3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1.教师在处室、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量不足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一半的,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2.实施县管校聘后教师中主要从事教辅、工勤岗位的情况各单位报教育局备案,今后各学校不得再随意增加。

  (三)孕期、产期、哺乳期和重大疾病人员

  1.孕期、产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2.重大疾病指患有在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重病,重大疾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有关诊断材料(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大疾病人员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在核定编制时不占用学校的编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组,改革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统筹安排、协调督促等事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县教育局领导和各科室按所包学校蹲点指导,全程监督;各学校要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反映工作的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学校领导不得将直系亲属聘任在学校财务、后勤事务管理等非教学岗位上工作,已经安排的,在本次改革中应予以调整。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稳步推进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分析,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正面教育和政策解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不稳定因素。

  2020“县管校聘”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政发〔2018〕30号)精神,落实《##市关于开展“三评三改三处理”干部作风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市委发〔2017〕34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开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全面总结2018年全市小学“县管校聘”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消超编、调结构、激活力”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盘活教师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激情。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1.实施范围:全市公办中小学,新成立的学校及电大##学院、市教师教育学院、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素质教育实践学校、市职教中心、市少体校、全市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2.实施时间:2019年6月起。

  三、工作内容(一)核定编制2019年全市教师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市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市人社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同时,市教育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四、竞聘对象、基本条件、竞聘模式及程序(一)竞聘对象实施范围内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竞聘对象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竞聘模式竞聘工作按首轮跨校竞聘、校内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和组织调剂四类竞聘模式开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全市各学校竞聘程序第一步:##市教育系统编制工作委员会核准各校编制,并公布各校的编制数、跨校竞聘指导数。(具体时间安排见《##市2019年“县管校聘”流程图》)

  第二步:学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核定工作岗位,同时公布工作岗位数、跨校竞聘的学科及人数、所缺的工作岗位数。

  1.各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校长不担任竞聘小组组长,由一名副校长任组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行政提名、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视学校规模一般可设5—11人,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3.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学校参加跨校竞聘(包括进城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3%。

  超编学校本学年聘用数不得超过局下达的本学年的核定数(见附表),即义务教育学校要足额完成跨校竞聘指导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不具体下达跨校竞聘指导数。

  学校竞聘方案中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如愿意当班主任的教师可优先聘任。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9年适用对象为2022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请长期病假的教师、责任督学、经市教育局同意借用的人员原则上在原校直接续聘。

  第三步:各学校根据下达的跨校竞聘指导数和学校学科富余情况,鼓励引导教师参加首轮跨校竞聘。市教育局统一举行进城竞聘。跨校竞聘的教师及学科均要符合2019年流动与聘任文件要求。

  首轮跨校竞聘中,集团化总校竞聘到集团化校区的普通教师,三年后可回总校参与竞聘;

  集团化总校竞聘到集团化校区的名优骨干教师,三年后可直接回总校续聘。

  首轮跨校竞聘中,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教师竞聘到其它街道学校,三年后若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有空缺工作岗位,允许其回太平街道范围内学校参与竞聘。

  首轮跨校竞聘中,街道学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普通教师,三年后不需要通过进城考,即可回街道范围内学校参与竞聘(横峰、城北街道的回横峰、城北街道学校);

  街道学校的名优骨干教师,鼓励竞聘到有空余中高级岗位的农村学校,职称评定后满三年,直接回原校续聘。

  五大镇中心学校跨校竞聘到其它农村学校的教师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以上资格享受均建立在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基础上。

  首轮跨校竞聘应优先考虑以下因素:1.优先考虑本校学科情况,凡是富余的学科,一定要交流出去;

  紧缺学科不得交流。“调结构”(即学校学科结构合理调整)情况列入当年“县管校聘”考核。2.优先考虑集团内交流。集团校区学科不需要的,可以考虑流动到其它区域。集团内交流工作按《##市教育集团教师交流指导意见(试行)》(##教人〔2017〕108号)执行,多法人的教育集团内教师交流指标可视情调整。

  各校要统筹规划好师资使用,要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的需要,让骨干教师真正流动起来,激发他们的活力。

  第四步:学校组织校内竞聘。通过首轮跨校竞聘没有完成跨校竞聘指标的学校,根据学科富余情况,在学校内组织竞聘,产生二轮跨校竞聘人员;

  已完成跨校竞聘指标的学校,也要在学校根据既定的竞聘方案组织竞聘。

  竞聘工作小组依据方案对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择优聘任。竞聘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坚持全程留痕留影。

  学校要建立教师警示约谈制度。各校在竞聘的基础上,教师数(教师实有数,下同)100人以下的学校,末位1名;

  100人以上的学校,末位2—3名教师纳入警示约谈对象。校长与警示约谈对象谈话,要做好警示约谈记录,警示约谈对象要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同时要写出书面整改材料,名单要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警示约谈后愿意立即改正、工作态度有改观的,学校可以续聘;

  警示约谈后认识不到位且工作态度没有改观的,要跨校自行寻聘。

  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因师德等问题被查处的教师、连续两年校内竞聘列入警示约谈的对象直接进入二轮跨校竞聘。列入二轮跨校竞聘的人员,三年后原则上不得直接回原校参与竞聘。因违规补课行为被处理的人员交流从《##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处理办法》(##教〔2019〕67号)。

  进入二轮跨校竞聘的街道学校教师,只能在非街道学校寻聘;

  五大中心镇学校教师,只能在非中心镇学校寻聘;

  石塘、滨海、坞根区域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上述区域内寻聘或由组织调剂。

  各校校内竞聘、警示约谈开展情况列入“县管校聘”考核,各校要建立好各类台帐。

  第五步:组织调剂。学校要关心进入二轮跨校竞聘的教师,积极帮助其寻聘,进行组织调剂。经过学校调剂仍未上岗的,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其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第六步:办理手续。所有跨校竞聘人员到新学校后,原岗位等级本轮(指第三轮岗位设置时间内、2019年下半年开始的第四轮岗位设置在新学校参与岗位竞争)保持不变(进城竞聘人员的岗位等级按2019年进城竞聘文件执行)。各类受聘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有关人员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3.关于请长期病假人员指因病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请假期的人员。

  4.关于待岗人员。

  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人员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和农村特岗津贴,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对于不合格的待岗人员,实行教师退出机制。

  五、保障政策和措施(一)健全流动激励政策街道学校教师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的,享受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引导名优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拟评审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有三年及以上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街道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一级教师职称时,也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

  从2020年开始,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的街道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2014年7月31日后新招聘(含引进)的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二)严格执行工作量标准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的通知》(##教人〔2018〕59号),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设置,均需承担足量的教学任务。学校必须给每一位教职工安排足额工作量;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年终考核奖分配中均要突出工作量要素。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学校中层职数配备应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要求。

  (四)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于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学校和市教育局统筹调剂的人员和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加强对本校“县管校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县管校聘”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管校聘”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2020“县管校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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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县管校聘”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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