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

发布时间:2020-05-08

“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

  区纪工委召开“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工作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区纪工委全体党员干部、各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市纪委常委郑建民对全市“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整改工作的指示要求,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全区整改工作任务。第一文档网为大家带来的“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

  为贯彻落实“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专题研讨会议精神,推进全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镇平县安字营镇纪委结合本镇实际,及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方案促整改。该镇制定并下发了《安字营镇“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方案》,针对“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细化任务,强化责任,重落实,求实效,为下一步整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对照清单查问题。按照县纪委要求,认真对照“6-45”问题清单,认真对照“6-45整改问题清单”,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切实把自己的问题找准查清搞透,为整改落实立好靶子。通过梳理,共查摆问题38项,具体表现问题数114条。

  建立台账定对策。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表现,在找准问题、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逐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目前对应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4条。

  结合实际求实效。对照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结合本镇实际,能够马上解决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制定进度表,需要长期整改的紧盯不放。

  “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

  问题清单 (共6个方面45条) 具体表现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完成 情况 纪委书记/ 纪检组长 签字(时间)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共7个)

         1.a.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纪处分决定不按规定报经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批准;b.对需呈报上一级纪委备案的案件未按规定进行报备,或备案不及时;c.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前未报经上级监委同意。

  2.在党委委员违纪案件的处分决定作出之前,擅自免去被审查人党委委员职务。 路河镇不涉及此类问题

  3.双重领导体制落实不到位,对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以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

  4.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采取留置措施、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以及派驻机构涉案财物监管、措施使用等情况,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备报告。 在案件审查调查时安全事故方面做的不够充分,未能严格按照办案相关程序进行,重调查结果,轻安全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格按照审查调查的程序进行,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把安全事故放在第一位,在实事求是调查的基础上,查细、查实,防治信访问题发生。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除纪委监委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没有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以机关或负责人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多头报送公文。

  6.对“两个维护”的政治内涵理解不深刻,采取审查调查措施没有首先考虑政治效果,审查调查没有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案件审理没有首先从政治视角去分析把握。 在日常工作中放松了对“两个维护”的学习,对“两个维护”整治内涵理解不深刻。 加强对“两个维护”的学习,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7月10日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履行不充分,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没有做实,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没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好。

  在提高政治站位方面(共13个)

       
8.重执法轻执纪、重办案轻监督、重速度轻质量,甚至将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办案安全对立起来。 在办理案件时对监督和案件质量要求不严,放松了要求,存在速战速决的心理 坚决把执法与执纪结合起来,在办理案件中做到自我监督,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高质量案件,甚至优质案件。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9.对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不惜成本,对审查违纪问题着力甚少,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生硬割裂。 在审查违纪问题上没有很好的和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导致在调查严重违纪问题花费时间较多。 加大对违纪问题的调查,着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0.政绩观出现偏差,存在单纯办案思想,没有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与改革初心初衷背道而驰。 在办案过程中纪律和监督运用不够好。 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通过监督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教育干部,真正做到以案促改。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1.不重视案件质量,证据不扎实、不合法,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影响定罪量刑甚至导致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应有惩处。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据调取不全面,不充分。 加大证据提取,努力做到让事实说话,排出外界干扰,注重案件质量。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2.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以案促改不到位,不注重挖掘违纪违法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不注重加强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使人心向善,不注重弥补漏洞、扎紧笼子使人“不能”。 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够,选取案件没有针对性,个人心得不深入,漂浮于表面,没有真正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加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完善规章制度,让制定管人,扎紧制度的“笼子”。 7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3.对已经犯了错误的审查调查对象,不善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深刻认识错误,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案件调查结束后没有对审查对象进行分析错误原因,没有对审查对象进行思想整治教育,从根本没有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对审查对象进行思想整治教育,分析错误的形成及原因,让审查对象真正意识到按规矩办事,莫申手,申手必被捉,防止贪婪之心。 8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4.没有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没有真正做到全面从严、全面覆盖,错罚相当、罚其当罚。 纪挺法前运用不够好,对党纪国法学习不主动、不深入。 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运用好“两把尺子”,做到全面从严,全面覆盖,充分运用纪委监督责任。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5.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三种形态”不够精准,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现象;在事实证据和性质认定等方面放松要求,在案件质量上“放水”,在规定之外随意变通。 对“四种形态”的运用,片面追求数量,大多适用“第二种形态”对“第三种形态”认识不够精准。 加强学习,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精准定位,处理得当。 态度端正,不盲目追求,完成案件数量,执纪执法尺度要准。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6.审查调查工作中,换位思考不够,没有及时精准发现、有效化解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疙瘩和心理顾虑。 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急躁思想,对被审查调查对象内心活动揣摩不够。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特别是相关谈话技巧及心理学方面知识的学习。二,审查调查过程中,学会倾听,主动换位思考,拉近关系,消除被审查调查人的抵触情绪。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7.案件质量意识树立不牢,没有深刻认识到案件质量和其他工作是“1”和“0”的关系。 案件没有典型性,案件质量不高。 加强案件质量意识,时刻保持清醒,要常提常新,做到经常化。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8.没有秉持时间服从质量的理念,违背工作实际和办案规律,片面强调“快立、快查、快结”。 案件质量意识不牢,片面追求效率。 一,系统学习办案程序,严格按规定执纪。

        二,立足实际,取证扎实合法。 7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19.没有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随意挤占审理时间,给审理部门的有效审理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 对审理工作重视不足,忽略了审理的重要性。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审理时间充足。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0.案件质量责任制不健全,没有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等质量责任层层明确到人。 对案件质量责任制重视不够,没有明确到人。 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在依规依纪依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共7个)

      
21.盲目追求“零延期”“零退查”“零不诉”“零无罪”“零上诉”等不切实际的工作目标。 办理案件,盲目追求效率“零延期”。

  依纪依法将案件查实查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各项规定执行,不盲目追求快查快结。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2.程序、手续和管理不规范,取证不到位、案件证据链条不完整,甚至孤证定案,给案件质量留下较大隐患。 取证过程中,特别是笔录制作过程中的对问题取证不到位,不全面,只就事论事的询问。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笔录制作水平。二,思想要高度重视,取证要到位、全面,杜绝孤证定案现象的发生。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3.对监督对象范围界定不准,胡乱解读,随心所欲,超越权限,什么都想管、什么都敢管。 路河镇不涉及此类问题

  24.审查调查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不强,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材料没有严格遵循刑事审判的要求和标准,在源头上给案件质量留下隐患;在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期间跑风漏气,办关系案、人情案。 审查调查过程要求不高,对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没有严格按刑事审判的标准执行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执纪水平。二、要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提高规矩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5.案件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敢于说“不”、不善于说“不”,审理走过场。

  26.审查调查部门打着讲政治的旗号,以案情特殊敏感为由,应该报批的措施不报批或者选择性报批,应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对审理部门提出的补证意见摆困难、讲条件,甚至干预案件审理和司法机关审查审判工作。 对审理工作重视不够,自认为案件证据充分,手续齐全,对审理部门提出的补正意见不能虚心接受。 一、提高认识,正确认识审理工作重要性。二、对审理部门提出了补证意见,虚心接受并努力完善,确保案件高质量。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7.把握不好讲政治与讲证据之间的关系,以讲政治之名行不讲政治之实,罔顾事实证据、降低证据标准、随意扩大自由裁量权。 由于能力的欠缺,不能准确把握讲政治与讲证据之间的关系。 一、加强业务知识与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二,在监督过程中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规矩意识的敬畏之心。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在制度执行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共4个)

      
28.没有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取证不规范、文书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熟悉,笔录,文书制作不规范。 一、加强对审查调查相关规定的学习,将此内容纳入本年度学习内容,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笔录等文书材料,做到行文规范,用词得当。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9.不重视发挥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职能作用,“查审不分”,违反程序,或以案件移送审理前已呈报相关领导同志为由,“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甚至未经审理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对审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确保审理时限。二,严格按照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完善证据、手续等。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0.党纪政务处分秘而不宣、拖而不办、处而不决、归而不全,“打白条、打折扣”,没有打通处分决定执行“最后一公里”。

  31.信息查询平台使用管理不严格,没有设置安全保密等多道防线,有被滥用的安全风险。

  五、在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9个)

       
32.没有深刻认识到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底线意识不强,统筹不好保持办案力度和确保办案安全的关系,甚至只顾办案、不讲安全,没有真正做到坚定不移反腐败、毫不懈怠保安全。 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 一、 加强对审查调查安全相关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要有安全意识,协调好办案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3.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群众对改革和反腐败工作的质疑。 路河镇不涉及此类问题

  34.审查调查理念和方式方法出现偏差,不是“同志式”“帮助式”的审查,存在“撬开嘴、拿证据”的错误理念,呼来喝去、口大气粗、冷漠生硬错误方式,侵害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错误行为,没有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 为达到调查目的,有时对被审查人不是“同志式”“帮助式”审查,对审查说话语气生硬,冷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的不好。 在案件办理中对被审查人以“同志式”“帮助式”审查,坚决杜绝“撬开嘴、拿证据”的错误理念,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整个审查调查全过程。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5.审查调查工作质效上不去,措施使用不规范、事实证据有瑕疵,为突破案件不择手段、钻制度空子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审查调查中侵害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侮辱、打骂、体罚、虐待甚至致人死亡的情况没有完全杜绝。 路河镇不涉及此类问题

  36.在使用措施、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上自我授权、随意扩大权限,监管不严格,存在失控漏管风险。 在案件办理程序上有自我授权的情况发生,监管不严格。 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上不自我授权,不随意扩大权限,加强监管力度。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7.没有做到慎用善用留置措施,一方面把握留置条件不准确,审批权限不严格,导致留置措施被滥用;另一方面使用留置措施不精准,该留置的没有果断留置。 路河镇不涉及此类问题

  38.留置场所硬件设施不达标,留置对象与其他被羁押人员混合关押。

  39.抓“走读式”谈话安全不力。谈话前,履行审批程序不严格,了解掌握谈话对象情况不全面,制定谈话安全预案“千人一面”,既无真实性,又无针对性;谈话中,研判谈话内容及案情变化不及时,对谈话安全风险较大、违法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没有依法果断处置;谈话后,没有严控知悉范围,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不严格,接送和跟踪回访制度落实不到位;片面理解“尽职免责”,认为只要按照流程做了,谈话对象离开办案场所后出事就与己无关。 “走读式”谈话抓的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谈话安全预案简单,交接程序不规范,接送和跟踪回访制度落实不到位,谈话对象离开谈话室后未安排人员送回。 严格按照“走读式”谈话制度执行,谈话前详细制定谈话安本预案,坚持回访,谈话结束后安排专人把谈知对象送回,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11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0.省纪委监委对各省辖市的监督检查没有做到每年至少覆盖一次,省辖市纪委监委对所属县区的监督检查没有做到每年至少覆盖两次,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地区(部门、单位)安全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安全事件事故的没有进行严肃问责。

  六、在提升能力素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共5个)

      
41.“老纪检”对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认识不足,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强;“老检察”对党章党规党纪不熟悉,政策策略把握运用不熟练,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理解不深入,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领会不深刻。 对党章党规党纪掌握不熟悉,在实际工作中,对政策把握运用不熟练,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理解不深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好。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纪检干部,要熟练掌握党的政策,真正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常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7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2.对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而带来的工作规则、业务流程变化没有学懂弄通,不能准确应用遵循,带来工作上的被动。 对《监察法》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对新内容,新要求掌握不牢,从而在工作中出现被动局面。 深入学习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的工作规则要求,学习研究业务流程,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新规则,新流程开展工作。 7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3.缺乏精准思维,没有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追责问责不力或者泛化、简单化。 在平时工作中不注重业务学习,政策把握不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好,在案件调查中不注重发现问题,不能精准作出处置。 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二、五学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处置问题,加大追责力度。 6月底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44.机关整体干部队伍能力不强,因少数工作骨干被借调、抽调而导致业务工作“青黄不接”。

  45.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有“护犊子”思想,内控机制不健全,教育不“带电”,在强化“不敢”“不能”“不想”上有弱项。

  “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台账

  冯芳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上强调

  重视程度再加强 查摆问题再深入

  工作成效再提升 整改责任再压实

  5月29日,市纪委监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省纪委监委《关于当前省辖市纪委监委“6-45”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宣读了《关于重新查摆问题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的通知》《关于成立市纪委监委“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办公室的通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芳喜出席会议并讲话。

  冯芳喜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重视程度再加强。“6-45”整改问题清单是对标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标中央纪委业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梳理归纳出来的,做好“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是用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纪检监察工作良好形象,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6-45”问题整改是省纪委常委会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和任正晓同志批示精神上来,把整改落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重要议事日程。

  冯芳喜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摆问题再深入。坚决摒弃“自我感觉良好”、“问题不大”、“与己无关”等错误思想,围绕“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制度机制、责任担当、政绩观”五个方面,查摆问题要全;对照“岗位职责、所办案件、审理反馈、安全通报、意见建议”五个方面,查摆问题要准;突出“构建‘铁案工程’、保持‘双零’目标、规范措施使用”三个重点,查摆问题要实。他要求,要做实做细整改,工作成效再提升。细化整改措施,加压推进;抓好立行立改,及早见效;立足重点突破,全面提升。要加强组织领导,整改责任再压实。纳入重要日程,注重统筹推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扎扎实实抓整改。

  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室部、宣教基地负责同志,整改落实办公室全体成员;县区(功能区)纪(工)委书记,分管案管工作的副书记,案管室及审理室主任;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直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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