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6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黑恶势力是黑势力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希望对你有帮助。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黑恶势力因其活动频繁,长期利用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主要存在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项打击力度不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不紧密等问题。要彻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需要部门之间通力配合,践行网络化防控,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扫黑除恶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黑恶势力;扫黑除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5.9[文献标识码]A

  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农村黑恶势力作为国家打击的重点环节,受到广泛关注。在农村这个大环境中,黑恶势力活动频繁、胡作非为,常实施有组织的犯罪,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地区的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只有了解我国农村黑恶势力发展趋势,实行精准打击,才能有效维护我国农村居民生活安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实施。

  1我国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现状

  1.1宗族势力影响大,控制基层政权

  一是非法宗族组织代替基层执权。由于特定发展背景使得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宗族势力日趋庞大,日趋黑恶化,严重威胁当地政府对农村事务的管理。由于农村地理环境的限制,大量建设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导致我国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薄弱,当地政府无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部分村民为了生活继而投向宗族势力,使得这些宗族势力逐渐扩大,逐渐有架空村级政权的趋势。二是操控基层选举。乡镇政府的工作需要村委会这个村民自治的基层组织配合,这就导致部分乡镇政府过度干预村民选举。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农村法治系统不完善,民主机制发展不健全,村霸作为候选人动员选举时,常常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通过武力威胁和贿选、骗选等行为获得选票,严重破坏选举秩序。

  1.2基层干部受贿涉黑,影响政府形象

  有些基层干部在利益驱动下接受贿赂,变为农村黑恶势力集团的庇护者,使村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关系疏远。由于农村政权长期缺乏监督,这就使得当地村干部同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大肆勾结,欺压村民,贪污村民扶贫款、补偿款,侵占村民土地或买卖国家土地。一些基层干部对这些严重危害村民利益行为视若无睹,还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庇护,引起群愤。村干部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关系,所以才会对黑恶势力的恶劣行为纵容庇护,这使得许多村民在观念上就认为村基层党政机关是黑恶势力的背景和靠山,导致村民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感和信心,损害了政府执政形象,威胁到国家对农村地区的系统治理。

  1.3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公共安全

  农村地痞流氓大多倾向组成小团体来勒索村民钱财,威胁农民日常的生产劳作,并常常伴有暴力行为。另有刑满释放人员归家后无法实现就业,容易被当地黑恶势力接纳,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当地村民合法权益,危害公共安全。由于基层政权存在维稳压力,黑恶势力就煽动村民到基层政府门前集体闹事,并勒索、威胁村里工作人员,为其获得非法利益提供便利。还有部分黑恶势力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活动,甚至当地村干部成为赌场或卖淫场所的幕后黑手,为自己获得更多钱财,并公然阻挠公安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办案。

  2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虽然一年多来的严打黑恶势力行动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有些部门和领导认为黑恶势力已基本消失,产生盲目乐观思想。如今农村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为:首先,对违法犯罪行为认定不够准确。只做表面功夫,不能追究深层次犯罪或是关联犯罪,单纯追究当事人责任,不愿意继续深挖黑恶势力幕后“保护伞”;其次,利用权力之便滥用调解手段。由于农村黑恶势力下手重,打伤甚至打死人的恶劣行径时有发生,基层办案民警存在偷懒行为,为图省事或者受人之托,采取单一调解方式,经常一赔完事,使得黑恶势力更加猖獗。

  2.2专业打击力度不强

  农村黑恶势力实力庞大,关系盘根错节,犯罪手段日趋势智能化和隐蔽化。在领会党中央扫黑除恶相关精神后,各地政府机关纷纷成立打击黑恶势力专项小组,但面对黑恶势力团伙跨区域犯罪,无论是打击力量或是打击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专项小组大多临时组建,对于如何有效打击犯罪行为、与黑恶势力周旋仍存在经验不足,策略不当等问题。许多黑恶势力规模庞大,组织严密,经济实力雄厚,背后有官员撑腰,打击小组经常疲于应对,使取证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无法将黑恶势力彻底瓦解。

  2.3部门之间的配合不紧密

  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需要各部门之间互通有无,紧密合作。农村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常出现异地用警,异地起诉,异地审判以及提级侦办、督办等环节,但各相关部门之间时常出现配合不协调,案件交接不顺畅等现象。部门之间在案件发生后的系列审理中包括证据链条、犯人提审,犯罪定性等环节均存在一些争议。各地推行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办理机制,可以在案件审理中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但在完善介入时机及方式方面还存在问题。

  3农村黑恶势力打击对策

  3.1部门之间通力配合,深挖幕后“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单靠某个部门是无法实现的,各部门之间应协调配合,发挥合力,为农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安机关应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加强协调沟通、通力配合,对黑恶势力出现高发区增强巡查次数和整治力度,以摸索出各执法机关联合办案的新途径。同时公安机关与纪委监委机关要实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双向移送和办案反馈,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深挖幕后“保护伞”。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

  3.2践行网络化防控,实现信息共享

  指导和推动县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紧盯重点地区,优化勤务机制,延伸城郊及农村地区警务管控区域,落实多方参与的网络化巡逻防控,对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以过往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人员为基础成立数据库,对有涉黑涉恶案件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和评估。要做到同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平台、城乡社区网络化服务管理平台、政法信息平台等协同治理。要重点关注黑恶势力容易产生的地区或行业,做到实时监测并对历史数据进行预处理,可做到犯罪倾向的快速评估,在第一时间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和可疑资金往来。不断深挖与涉黑势力有关的相关基层工作人员,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对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领导干部也从重处理。

  3.3创新和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通过近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之间形成了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随着城市扫黑除恶工作的进行,农村可适当借鉴城市的相关经验,并结合农村自然、社会环境,制定一套农村独特且精准的手段及方法,推进农村扫黑除恶持续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监督作用,加强法制教育,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村民进行有效保护并给予适当奖励,充分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上级部门对基层政权扫黑除恶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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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飞鹏.刍议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及打击对策[J].法制博览,2018(29):118.

  [3]陈果.我国农村公共安全治理的现状及创新路径[J].山西农经,2015(05):40.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新常态,也意味着新的挑战,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财富分配不均引起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社会资源的配置对农村影响、城镇化的发展对农村带来的冲击等经济层面使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有了滋生的土壤。加之历史原因出现了民族迁徙,迁徙后,为了能在当地长期扎根生存,采取了抱团取暖,形成了宗族势力。有的宗族势力成为农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又由于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不合理,乡镇、村级基层政权由于权责不对等、人员素质、治理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同时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宣传方式落后,有的基层政权甚至“以恶治恶”、“以暴治暴”来达到维稳的目的,这种姑息养奸的做法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多种原因综合影响下,出现了农村黑恶势力不断壮大。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成因及提出对策:

  一、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成因

  (一)经济结构失衡为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滋生土壤

  1.财富分配不均,城乡收入、贫富差距拉大造成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不断上升。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的骤然聚集,由于初次分配机制不健全,二次分配财富的流向没有均衡,城乡收入、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出现了仇富仇官现象,延伸至农村,农村收入水平过低,加之对财富的过度追求,心理不平衡,很多农村人出现了向钱看,为了来钱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有的村成为了全国有名的“诈骗村”、“吸毒贩毒村”、“传销村”、“ 制造假币村”、“赌博村”等等,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

  2.城乡社会资源配置不公,造成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蔓延。一方面,农村教育资源投入少,造成农村整体教育水平落后,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在意识形态和判断分析能力方面较弱,农村黑恶势力比较容易“洗脑”。另一方面,各种农村社会资源争夺变得更加激烈,不但农村黑恶势力争夺社会资源,也有的基层组织利用农村黑恶势力争夺山林土地水利所有权,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如在南方某镇,一村民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该村另一有黑恶势力背景的村民认为该土地属自己所有,便利用农村黑恶势力清除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强行占有该土地。利用农村黑恶势力背景插手农村社会资源分配,客观上造成了农村黑恶势力肆无忌惮发展壮大。

  3.城镇化不合理的发展,是造成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诱因。过快的城镇化,造成城中村、棚户区、城郊区等问题,这类区域往往是农村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失业率高、治安、卫生、服务等社会环境相对较差等原因,为攫取利益,造成不良青年聚集,从而滋生农村黑恶势力。

  (二)历史文化客观程度上对农村黑恶势力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历史上的民族迁徙形成的宗法意识和宗族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农村黑恶势力。我国封建社会属于传统的农耕文化社会,主要以农业为主。由于中原文化的发展扩张、古时北方战乱、自然灾害和瘟疫等原因出现了民族迁徙,迁徙后,为了能在当地长期扎根生存,难以避免出现冲突,为了利益采取了抱团取暖,宗族意识逐步形成。而农村黑恶势力也多半出自宗族势力,有的属于宗族势力的一部分,在宗族冲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由于古时两村为争夺土地资源发生群体性械斗,死伤无数,造成今天有的南方省份甚至还存在相邻两村互不来往、互不通婚。有的村还每年举行隆重盛大的节日,纪念在械斗中死去的人或庆祝古代该村械斗中取得了胜利。这种以宗法意识建立起来的农村黑恶势力在一定程度上危害更大。

  (三)社会治理触角不灵敏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农村黑恶势力的犯罪

  1.乡镇、村级基层政权权责不对等为农村黑恶势力发展提供了“真空”地带。乡镇基层政权由于人员少,压力大,事务多,在面对农村黑恶势力发展壮大时往往有心无力,有的只要不出现原则性群体性事件,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还需要农村黑恶势力参与,如某市某镇一村民在外市把某镇一村民打伤后逃回家中,外市某镇村民迅速纠结100多人赶至某市某镇村民家中企图实施报复行动,由于两镇属于两市交界镇,乡镇警力无法应对,该镇黑恶势力迅速纠集人员与外市村民对峙。基层政权权责不对等,助长了农村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2.乡镇、村级基层政权人员素质、治理能力与水平不高为农村黑恶势力发展提供“可趁之机”。由于乡镇人少事多的矛盾性结构,加上对乡镇、村一级基层政权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考核机制不健全、干部管理不规范、监督力度弱化等问题,对干部违法犯罪问题有的不能及时处理,甚至还护短,在治理时出现了本末倒置的治理模式。有的乡镇、村一级基层政权利用当地的村痞、流氓来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农村黑恶势力新的犯罪模式考验了乡镇、村一级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财富的增加,一些在外发展有成的所谓“乡绅”、“乡贤”成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对象,并得到一定的政治待遇。这些所谓的“乡绅”“乡贤”以投资的名义,从事黑恶势力犯罪,危害极大。

  3.村民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成为农村黑恶势力发展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由于村民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往往不借助于法律解决问题,心中也没有法律观念,而主要是通过内部解决或其他手段解决,比如通过家族、宗教势力、行业潜规则、上访等手段去解决化解矛盾。而另一方面来说,农村黑恶势力在农村必然有自身的利益存在和利益诉求,才能维持其自身所谓的“价值”,农村黑恶势力通过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从中赚取差价,造成了更多村民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黑恶势力犯罪来获得所谓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把自己置于农村黑恶势力的控制之下。

  二、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对策

  (一)经济发展结构应更加趋向合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1.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贫富差距。一是加大宏观层面的收入分配调节,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财富的再次分配上,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收入,把真正困难群众列为低保;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二是进一步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建立与知识结构、能力相适应的财富分配机制,确保按劳分配落到实处,三是实施精准扶贫。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全部贫困人员脱贫,积极发展特色产业脱贫、进一步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深入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科学合理推进城镇化发展,推进城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和放开户籍入户门槛,让村民更好进城落地发展,建立租售同权的教育机制,让农民工的孩子都能够享受租售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而不是只上民办或教学质量差的学校。实行就近上学和参加高考。在各项福利上实行租售同权,切实让外地人变成真正的本地人。

  (二)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阵地

  在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农村阵地时,要广泛开展理论宣传,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三下乡”活动、村级远程教育站、开设广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理解,夯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及经验,进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内化为村民的思想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党建促综治,推进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首先,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常态化,狠抓“三会一课”的教育工作,不能让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实民主生活会、认真上好党课,切实让基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要深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要深挖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不管牵涉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要彻底铲除深耕在农村里的“贩毒村”“卖淫村”“诈骗村”,让这些名词彻底消失,要常抓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不松懈,公检法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应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最后,要加强对农村法治教育。改革农村法治教育制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普法评价、考核、处罚机制,让普法不再流于形式。创新宣传方式与模式,采用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具有时代特征的网络视频和电影开展法治宣传与教育,对法律条文实行简单通俗有趣化宣传等等,使法律能够入村民心脑,使村民在遇到黑恶势力犯罪时能够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推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

  当前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与防控对策研究

  农村黑恶势力是在农村具有区域性、集结性,有一定的关系网络,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影响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扰乱人民生活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安全,以暴力、威胁手段获取自身的利益,对社会影响严重,但尚未具备法律定义的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农村黑恶势力的存在和发展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必须坚决铲除。

  一、农村黑恶势力的危害

  (一)黑恶势力破坏了农村的政治生态

  1、破坏了农村的基层治理。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不够强,组织开展农村工作的难度较大。导致极个别村为了推进工作,任用“两劳”人员、地痞、无赖甚至黑恶势力成员充当村干部或帮助村干部做村务,这些人品质低下、劣迹斑斑,往往乘机谋取私利,祸害乡邻。

  2、破坏了农村的民主选举。在个别地方,一些农村黑恶势力觊觎农村自然资源及党的惠农政策可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千方百计竞选村干部。对村民威胁恫吓、吃喝拉拢、小惠贿选,一些宗族势力通过对同姓或同族进行拉帮结派控制和渗入基层政权。这些行为不仅使国家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的选举流于形式,而且也没有起到培养农民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的作用,严重阻碍了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

  (二)黑恶势力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黑恶势力走上村领导岗位后,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非法手段侵吞、截留、变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产及上级拨付的惠农资金,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农村黑恶势力为获取经济利益,一方面在农村和乡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硬要,导致经商者、农民及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渗透合法经营领域等办法,牟取非法利益。一些市场、行业被农村黑恶势力渗透后,原来的经济规则被“黑道规则”所代替,正常的经济秩序被破坏,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黑恶势力形成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极个别人私欲膨胀以及农民内遏制系统的不完善,是农村黑恶势力滋长蔓延的主观原因

  农村极个别人在极端膨胀的私欲的驱使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满足不正常的需求和欲望,一些人甚至幻想通过组织黑恶势力来敛财暴富。众所周知,实施任何不法行为都必然要遭受社会的抵制,然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内遏制系统的缺失一方面使得单个农民很难与有组织的黑恶势力相抗衡,另一方面使一些农民有“法不治众”、“责任扩散”之感,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结成帮伙,形成农村黑恶势力与社会相对抗。

  (二)相关法律不健全给农村黑恶势力的产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以村委会选举为例,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对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候选人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对资格审查的规定较为笼统,仅仅是一种形式审查,客观上给黑恶势力介入农村选举提供了机会。此外,对破坏农村选举的行为规定选举结果无效,由乡级或县级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处理的结果仅仅是承担一些行政责任,因为我国刑法中的破坏选举罪并未将这类行为纳入打击范围,惩罚力度较小,无法威慑黑恶势力破坏农村选举的行为;同时对村民行使罢免权的规定可操作性也不强,出现了罢免难的问题,也无法让村民将黑恶势力及时清除出村委会。

  (三)极个别机关工作人员沦为农村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一些基层党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党性不强,经不住黑恶势力的拉拢与腐蚀,自觉或不自觉地堕落为黑恶势力成员或为其充当“保护伞”,他们对黑恶势力的不法活动视而不见,对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信心,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打击防范农村黑恶势力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将农村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

  在当前全面推进和落实农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情势下,建议地方各级政府深刻认识到农村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重拳出击、铁腕除恶,坚决彻底铲除一切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其是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查处参与、包庇、纵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党政官员,严厉惩处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温床,做到斩草除根,以绝后患,彻底净化农村发展的环境。

  (二)完善和创新农村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使其真正成为乡村经济、生活现代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制度基础,为肃清农村黑恶势力提供制度保证。进一步疏通广大村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增强乡村政治的透明度,通过民主选举把党性强、作风硬、有经济头脑、有法律意识、敢于和善于同农村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优秀党员和群众选拔出来当村支书或村委主任,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战斗力。同时,构建和谐的村级两委关系,科学处理村委会与基层政府的非制度性依附关系,规范村级组织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监督,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制度,及时改选、撤换带有明显黑恶势力或类似倾向的农村基层干部,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到基层政权中去。

  (三)确保农村稳定的经济基础,减弱犯罪的经济因素

  建议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集体合作型产业,尽量多地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尽量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进一步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合理疏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对于进城的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就业、保险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保障。

  (四)加强宣传及普法工作,增强、提高农民参与打黑除恶的决心和能力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做好党的政策、法律宣传工作,教育、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勇于同恶势力做斗争,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对于群众举报的农村黑恶势力坚决处置,向人民群众表明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激发群众参与打黑除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依托现有普法工作平台,加强普法宣传,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打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懂得如何用法律的武器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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