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三则

发布时间:2020-12-29

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三则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第一文档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鉴于目前传染性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为预防传染性新冠肺炎及其它疾病疫情,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同意,于2020年3月8日签定本协议。

  一、防疫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政府、卫生部、项目所在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疾病防疫工作。

  二、防疫方式

  1、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包括疫情防控总负责的组

  长,疫情防控管理专员,专职卫生员等,疫情管理的每一方面都有专人负

  责,并签字确认,考核责任人。留有检查记录及主管人员的监督考核记录。

  2、甲乙双方的疫情防控小组应做好本单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及其工作和生活区域范围的卫生防疫工作,有效及时地建立各项报告及反馈、处理意见等相关工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根据情况随时停工;

  2、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分包单位进行罚款;

  3、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组建防疫工作小组,检查指导乙方的卫生防疫工作;

  4、甲方有义务即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

  5、甲方有义务配合卫生部门及主管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

  6、在发现疫情后,甲方应即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治疗;

  7、甲方必须加强卫生防疫管理工作,并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甲方传达的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级及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甘肃建投总公司、七建集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文件的规定,保证执行其中的每一条要求。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对于提出的要求按所属责任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落实到位。如若因乙方责任导致受到政府部门及上级领导部门的处罚,由你单位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单位

  《复工方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的每一项要求,配合落实甲方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制度的每一项条款,并制定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确立责任人。如若因乙方原因未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3、乙方在配合甲方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自身也需建立健康档案,在人员

  进场前采集乙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联系方式、来往史、接触史、隔离观察情况、当前健康状况信息,要建立每个人员的健康专项档案,并作动态管理,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一个不漏。一要做好人员摸排,对计划进场人员至少两周内来往史和接触史、隔离观察、当前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精准摸排和详细登记筛查,提前做好开工复工人员准备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二、做好在场内部人员每日定期不定期进行问询、检查、登记,做到动态掌控,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性蔓延。如若因乙方责任未落实好健康档案的登记及动态更新导致遗漏感冒、发烧等情况人员,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4、乙方单位应确保防疫物资,提前准备好有产品合格证的体温计、防护口

  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如果防疫物资均由甲方单位提供,则乙方单位要提前向甲方单位提供计划,保障防疫物资。如若因乙方单位未及时购买物资或未及时向甲方单位提供计划,导致防疫物资得不到保障,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现场单独隔离宿舍由甲方单位提供,但分包单位要配合发包单位做好隔离人员的管控。按照属地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若因乙方单位原因未做好隔离人员管控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5、乙方单位应配合甲方单位做好人员的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聚

  集,要求外出住宿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和路线必须登记备案。其次,人员用餐时,乙方单位要严格按照甲方单位的用餐制度进行落实,减少人员的流动聚集和直接接触。如果因乙方单位原因未配合甲方单位做好以上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7、乙方单位要按照甲方单位要求做好人员活动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尤其

  是宿舍区域、公共区域的杀菌消毒工作,乙方单位务必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如若因乙方单位疏于管理,杀菌消毒工作不到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五、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xxx协调解决。

  六、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后生效,至疫情解除后终止。

  七、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2

  当前正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省延迟建筑工地复工的相关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预案。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二、加强层级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及时建立防控管理体系,编制返程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督促指导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开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落实属地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程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返程、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当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四、严格现场防控

  (一)做好工地内部防疫管理。各建筑工地要在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工地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

  1.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

  2.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3.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工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4.进行日常体温监测。工地内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体温监测每天应不少于两次,监测情况应留存记录。

  (二)组织开展信息摸排。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做好对建设项目的从业人员和留守职工的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亲友情况进行专项排查,项目排查信息核查结果,报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后确定复工人员,对来自或去过重点疫区、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情况的人员,及时做好劝阻工作,对私下返程人员暂不安排上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三)加强工地防疫物资及防疫人员配备。各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防疫物资、防疫人员配备不足的工地一律禁止开复工。

  (四)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防疫教育,普及疫病防控知识,帮助务工人员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科学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到相信政府,相信科学,不造谣,不传谣。

  (五)严格实行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情况建档成册,明确人员流向。对进场人员实行“五个一律”原则管理:

  1.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2.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3.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4. 对具有重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5.对特殊情况出差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实行报批和严格管控,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六)工地落实全封闭管理。实行建筑工地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具备全封闭条件的建筑工地不得复工。

  (七)加强工地应急值守。各建筑工地要落实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对于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和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根据省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指南。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则,切实做好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职责要求

       1.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2.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3.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认真落实单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措施。

  5.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企业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一)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

  2.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呼 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应及时就医。

  3.健康排查:

  (1)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旅行史、居住史返苏职工,由企业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4.物资准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复工后防控措施

       1.健康申报和晨检: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2.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企业人群密集岗位。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口罩。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

  3.洗手消毒: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班车、公务用车、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4.个人卫生: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 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

  7.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 证人均新风量符合《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集体用餐的企业,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10.外来人员管理: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三)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单位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岀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2.加强消毒:企业可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必要时):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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